2009年1月5日,甲公司承揽青岛某改造工程安顿区项目——4#、5#楼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装置工程;2009年6月25日,甲公司又承揽该项目室外消防管道(球墨铸铁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室外消防管道及室外消防联动工程。上述工程承揽合同的相对方均为乙公司。2009年8月11日,4#、5#楼消防工程通过竣工检验消防存案。甲公司称,乙公司已付工程款合计2236856元,欠付工程款417995.64元,故申述至人民法院。乙公司辩称,甲公司一直未装置消防报警CRT体系,不应向其付出剩下工程款。
经庭审查明,2014年8月4日,两边达到《工程结算书》一份,载明:甲公司施工的涉案工程结算值合计2654851.64元;补白部分写明存在的问题包含:消防控制室CRT未调试装置等。2015年4月2日,甲公司(专业工程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分包人)与丙公司(总承揽人)签定《X小区消防工程补充协议》,约好:为完结消防报警CRT的装置,乙公司于本协议签定后3日内付出给甲公司工程款20万元;甲公司收到工程款后,一周内完结装置作业并调试正常运转;装置好后2日内,甲乙公司与涉案小区物业公司处理CRT实体移送并处理书面交代手续;在完结交代后两周内,总承揽方丙公司向乙公司付出剩下工程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付出一切未付工程款。2016年3月7日,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并对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进行问询。物业管理人员称,4#、5#楼一开始没有CRT设备,2016年3月2日左右有人到监控室装置一台电脑,不知道谁装置的,现在无法敞开运用。
法院经审理以为,两边现已达到《工程结算书》,一起承认涉案工程款合计2654851.64元,乙公司已付出工程款2236856元,剩下工程款417995.64元至今未付。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好,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付出的20万元工程款后一周内完结CRT体系装置作业并调试正常运转;甲乙两边与物业处理CRT实体移送手续后两周内,乙公司向甲公司付出欠付工程款。根据现场勘验,CRT体系现在并未实际运用,电脑并未敞开,且根据物业管理人员的陈说,该体系于2016年3月份才装置,至今无法敞开运用。甲、乙公司两边约好了付出剩下工程款的条件,即甲公司应装置并保证CRT体系通过调试正常运转,且需求甲、乙公司与物业三方一起处理移送手续,在两边约好的付出剩下工程款的条件未成果之前,乙公司有权拒付甲公司相应工程款,甲公司应与乙公司持续实行补充协议的约好,将CRT体系装置调试正常运用并移送后,再向乙公司建议付出剩下工程金钱。故判定:驳回甲公司的诉讼恳求。二审维持原判。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免除调停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甲公司恳求乙公司付出工程款是不是满意合同约好的付出条件。首要,两边于2015年4月2日签定的《消防工程补充协议》系自愿签定,不违背法律规则,对两边具有约束力,两边当事人应当依照该协议实行。其次,该协议约好,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付出的20万元工程款后一周内完结CRT体系装置作业并调试正常运转;两边与物业处理CRT实体移送手续后两周内,乙公司向甲公司付出欠付工程款。这是两边约好的付款条件,乙公司随后付出20万元工程款。根据现场勘验,CRT体系现在并未实际运用,电脑并未敞开,且根据物业管理人员的陈说,该体系系2016年3月份才装置,且无法敞开运用。因而,原告甲公司并未完结约好的合同责任,导致付款条件未成果。第三,该协议约好,甲公司应装置并保证CRT体系通过调试正常运转后,两边与物业一起处理书面移送手续,乙公司才付出剩下工程款,而原告甲公司亦未举证证明三方一起处理了书面交代手续。因而,在两边约好的付出剩下工程款的条件未成果之前,乙公司有权依照协议约好拒付甲公司相应的工程款。
许枫,女,1982年12月出世,市南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长时间从事建造工程纠纷案件审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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