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内多个城市发生燃气事故,怎么样才可以逐渐增强安全用气意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呢?6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期专门面向社会发布了“安全用气提醒”。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要求,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商店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开放式厨房使用燃气。
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闪点低于60℃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不应敷设输送上述可以燃烧的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
餐饮场所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准许使用燃气。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存瓶超过50公斤、使用瓶组或汽化炉供气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充装量不小于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当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立方米或采用强制气化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建筑内。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还提醒,严禁私自在燃气管道上方及周边取土、施工,严禁占压燃气管道;相关的单位从事敷设管道、顶管、打桩、路面开挖等可能会影响燃气管道的施工活动的,在施工前要书面通知燃气企业,签订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用气设施应当使用不可调式低压调压阀、金属包覆管等长寿命软管、具备熄火保护设施的合格灶具。超过常规使用的寿命的用气设施应当及时更换。
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取了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的时间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餐饮场所应安装商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与紧急切断阀联动,居民用户家中鼓励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使用燃气时应打开窗户保持通风,人员不要离开,要随时观察燃烧情况,避免火焰被溢出的汤水浇灭而导致燃气泄漏。要牢记“常开厨房窗户,用后关灶具开关、关灶前阀、关厨房门”。
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要触动电器开关,不可以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不要在现场拨打、接听电话。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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